服务条款

声明与承诺:

在接受日事清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你以本公司允许的其他方式实际使用日事清企业版服务之前,请你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内容)。如果你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公司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不要接受本协议,不使用本服务。如果你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请通过本公司客服渠道进行询问,本公司将向你解释条款内容。

你同意,如本公司需要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修改的,须通过www.rishiqing.com网站公告的方式提前予以公布,公告期限届满后即时生效;若你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生效后继续使用日事清企业版会员服务的,表示你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变更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变更后的协议内容使用会员服务;若你不同意变更后的协议内容,你应在变更生效前停止使用本服务。

本协议由北京创仕科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你(以下简称甲方)签订。


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禁止出售、转售或复制、开发试用权限,禁止基于商业目的模仿“日事清”的产品和服务;禁止复制和模仿“日事清”的设计理念、界面、功能和图表。甲方只能处于公司商业范围内使用服务,禁止发送兜售信息和违反法律的信息,禁止发送和储存带有病毒的、蠕虫的、木马的和其他有害的计算机代码、文件、脚本和程序。

  2. 甲方应对其账号下所发生的任何行为负责并遵守地方、国家所有与适用本服务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有责任通知“日事清”任何未经许可使用帐号和破坏数据安全的行为。

  3. 甲方在使用本系统时,应当注意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

  4.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软件租用及服务费用。如甲方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利终止甲方软件租用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软件技术服务。     

  2. 在软件使用过程中,乙方有义务不断更新产品的版本,以保证甲方能够使用最新的产品。

  3. 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将甲方的数据资料完整提供给甲方,不得有任何推诿。

  4. 甲方永久使用该产品及服务。如双方不再合作,乙方应将甲方所有数据完整归还甲方,并不得留有任何备份。乙方不得利用软件控制权,籍任何理由向甲方增收相关费用或要求甲方继续合作。

  5. 经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签署意味着甲方授权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志等,使用范围仅限于乙方自身宣传使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且在使用中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二、保密条款和知识产权保护

1. 一方将会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另一方所提交的一切资料及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未经一方许可另一方不得向其第三方公开、透露上述资料及信息。

2. 本协议内甲方在日事清上提交的资料涉及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应保证所提交资料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没有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承担,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3.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器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及防范措施,以保证服务器的安全、稳定运行。

4. 乙方承诺,保障甲方用以储存具有商业价值资料(保密信息)的服务器所在机房的环境安全。

5.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拷贝服务器上的任何保密信息。

6. 乙方承担对甲方在日事清上数据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主动清除在云平台上创建的属于甲方的各项数据,清除后的甲方数据乙方不再承担保密责任和义务。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即构成该方违反本协议的事实,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违约情况说明通知书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7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7天内不予纠正的,违约方应该向非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补偿非违约方因而实际及可能承受或遭致的直接经济损失、责任、赔偿金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7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的解决条款处理。违约方应赔偿非违约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赔偿金额由受损失一方提出,经双方共同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认定。


四、免责条款

1. 日事清在依据现有法律法规体系下,出于配合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或安全取证调查等原因的需要,在符合流程和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可以提供客户所使用的服务的相关信息,包括关键组件的运行日志、运维人员的操作记录、客户操作记录等信息。

2. 协议生效后,协议任一方由于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到本协议履行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 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电报或传真形式通知对方,在事故结束后五天内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对方确认。

4. 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报或传真形式通知对方,并以EMS快递或挂号信证实。

5. 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连续30天以上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


五、争议的解决

1. 由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则可直接向原告方所在地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2. 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部分问题外,协议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即双方将继续按照诉讼部分以外的协议内容执行工作。


六、协议有效期

1.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企业会员服务期限届满之日止,服务期的初始时间按甲方付款到账日之次日开始计算。

2. 当发生不可抗力的事由而使本协议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双方在完成所有未尽结算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3. 当发生某事由而使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并且该事由是可预见的,则该一方应在理应预见到该事由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情况通报给另一方,并配合另一方完成所有未尽事宜,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如该一方由于未能及时向另一方通报该情况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则该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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